胡党菊律师亲办案例
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?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费?
来源:胡党菊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10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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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常有人咨询: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给了对方,但是现在不给我探视孩子怎么办呢?对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呢?……..诸如此类的问题比比皆是,今天告诉大家当发生这些问题时,而又无法协商一致时,我们可以选择起诉。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,看能否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我们所遇到的上述问题?

今年五月底接到一位当事人的求助,其最终目的是通过诉讼解开孩子的心结,希望把因为离婚给孩子造成的影响将到最低,孩子能够继续完成学业。诉求有以下几个:1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,2、让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,3、补齐之前未支付的扶养费。

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,我详细的了解案件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证据。案情大概是:当初双方离婚时,我的当事人因为种种原因未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,而且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:离婚后如果孩子寄养在我当事人这里,对方是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。双方离婚大概一年之后,被告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抚养孩子,我方当事人为了孩子能够更好的成长便把孩子接到身边抚养,直到案发。

案子六月份中旬顺利立案,本来是定于七月份中旬就开庭审理的,但是被告明确表示不接受法院传票也不会到庭参与庭审。据法院工作人员说:他们多次电话联系被告,但是其要么不接电话,要么接了电话就是恶语相向。以致于后来法院都不愿意与其联系了。这种情况下,十有八九是要进行公告送达的,但是如果公告送达势必会耽搁很长时间,然而此案不结,会一直影响案中孩子的情绪,导致其无法安心读书。所以为了尽快结案,解开孩子的心结,我试着我被告取得了联系,但是因为有法院的前车之鉴,我没敢直接和被告电话联系,前期沟通都是通过微信和被告聊案子的情况。经过简单的沟通我发现被告还是很关心孩子的,态度也从最初的稍有抵触到最后的积极配合。被告明确表示愿意配合接受传票,准备到庭参与庭审。

被告言而有信,如约接受了法院传票并按时到庭参与了庭审,开庭前后也有试着和孩子沟通。此案最大的遗憾是没能当庭和解,没能在庭审结束后看到其一家人一起走出法院。但是法院最终完全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1、变更了孩子的抚养权,孩子以后随我方当事人共同生活;2、让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;3、补齐之前未支付的扶养费。

这个案例告诉大家,凡事总有解决办法。如有类似问题,可以尽快和我取得联系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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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胡党菊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重庆宏学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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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专职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5001*********1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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